第三章 会员管理
第一条 建立会员档案,及时了解和掌握会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其发展变化动态。 第二条 建立会员联系制度,保持协会和会员之间信息联络畅通。 第三条 信息沟通 1、会员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会提供相关的统计资料及市场信息。 2、本会定期向会员单位反馈行业信息资料。第四条 定期召开会员大会,交流行业发展情况,研究讨论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向政府部门提出有关建议和要求。第五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提供法律、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。第六条 会员应按期交纳会费,一年不交纳会费的,视其为自动退会,取消其会员资格,并在会员单位中进行通报。
第四章 退会和除名
第一条 本会会员自愿要求退会,须向本会秘书处提出书面退回申请,经秘书处审核后提交理事会履行退回程序,备案注销。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予以除名: 1、一年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的; 2、一年以上不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 3、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本会形象声誉的。 会员除名应有本会秘书处提出建议和事由说明材料,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,提请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由本会秘书处向被除名者下达除名通知书,并通报全体会员单位,相关材料存档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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